一、一二类压力容器许可证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一二类压力容器许可证申请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一二类压力容器的产品试制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并依据标准进行内部检验。
四、一二类压力容器许可证约请鉴定评审
除型式许可外,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制造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及制造单位概况说明;
(3) 制造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4)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试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鉴定的,应当先通过产品鉴定。
五、一二类压力容器许可证现场鉴定评审
文件审核主要指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核,目的是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已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是否具备现场评审条件。文件审查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内容和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即末次会议)等。现场评审主要从制造单位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试制产品(指初次取证)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进行。